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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铁车厢外的流动广告(地铁流动广告原理)

发布时间:2024-05-13 21:02:33 广告设计 567次 作者:21广告网

地铁移动广告投放行为存在诸多危害。首先,存在安全隐患。如果广告从高处坠落,很容易击中乘客或伤害他们的眼睛。如果踩到吹起的广告,很容易导致乘客滑倒。其次,污染和破坏车厢内的环境,特别是雨雪天气时车厢内外的环境。地面又湿又脏,广告纸会被践踏,这会进一步恶化车厢环境,增加地铁运营和维护成本。三是广告纸大量废弃,不利于绿色发展。最后,为了制止违法行为,乘客常常与广告发布者发生言语甚至肢体冲突,扰乱车厢秩序。

包括地铁运营商在内的相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规范地铁移动广告。但目前地铁车厢内移动广告投放的整改效果并不理想。现有的整改方式大多集中在事发时对广告发布者的教育和处罚。由于地铁广告属于自由职业,一旦整改期结束,问题还会反复出现。疫情死灰复燃,仍缺乏长效治理机制,难以实现根治。同时,对个别发行人实施扣留等处罚,可能会造成破摔的恶性循环,不利于车厢的安全和秩序。长此以往,既不利于上海建设世界级城市,也会对上海长期高质量举办进博会产生负面影响。

地铁车厢外的流动广告(地铁流动广告原理)

鉴于上述原因,应建立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的全流程处理机制。建议采取以下措施:

一是提前禁止、重点检查。

一是在地铁站显着位置张贴公告,明确禁止在地铁(车厢)内投放移动广告,并公示此类行为的处罚后果。二是将用于移动广告投放的纸制品列为车站(含车厢)禁止投放的物品。车站安检时,将确认疑似移动广告纸。一经核实,承运人将收到口头提醒和建议。

第二种情况则相反。

一是收集被抓捕人员的个人信用信息供后续使用。一段时间内被查获或者多次累计被查获的,可以列入失信人员名单。同时,继续维持现行对发行人最高行政拘留3至7日的处罚措施。二是重点加大对委托方、广告运营商等地铁移动广告供应链上游节点的处罚力度。对于广告委托方与广告发布经营者之间没有书面地铁发布协议的,如果委托方已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,其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处以罚款、拘留等;双方已签订书面委托分发协议的,对广告分发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、拘留等处罚。 三、建议申通公司建立地铁移动广告分发行为举报平台。并申请举报旅客定位功能,方便旅客随时举报,尽快查处,降低查验成本,提高查处效率。

最后,警钟长鸣。

首先,处罚结果可以在车站显着位置公示,可以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。二是利用举报平台收集积累的移动广告投放大数据,加强对广告投放高区域的重点防范和排查,让广告主不敢投放广告、不敢投放广告、最终不想投放广告。放置广告。